遗产法律师

夫妻,孩子,父母,祖父母……家庭仍然是所有问题的核心。保护孩子,配偶甚至第三方,家庭的存在就是为了维系感情,并寻求一种平衡,尽管有时这种平衡会非常脆弱。通过预测婚姻关系中断的风险,以便于保护亲人,同时也保护自己。从财产规划的角度来看,预期离婚仍然至关重要,因此需要采用合适的婚姻财产制度用以适应每种财务状况(例如:配偶个人财产中存在公司这种情况)。

当然保护未亡配偶在死亡事件中的权益比在离婚情况下更为常见。

继承首先是一种人口现象。根据最近的研究,子女的平均继承年龄为46岁,所有继承人的平均年龄为52岁。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,遗产通过继承对象确保了生命与死亡之间的连续性。它在经济层面具有重要的意义,因为最终,遗产继承的分配将会产生价值。最后,遗产继承是财产绝对所有制的必然结果,其赋予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其遗产的权利。

遗产继承可以分为合法继承或依据遗嘱继承。当死者没有任何书面遗嘱,而财产的转让适用于法律的情况下,这类继承就是合法继承。财产继承者就被称为法定遗产继承人。遗产继承也可以是自主行为,并在单方面法律行为-遗嘱-中实现。在这种情况下,财产继承者被称为受遗赠人。

我们目前的继承法是一个基于法律制度和遗嘱制度的体系。历代以来,特别是在革命时期产生的法律,一直保持着遗产继承一致性的原则,根据该原则,法律并不考虑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的财产的性质或来源。 还颁布了不得歧视继承人的年龄或性别的原则。

《民法典》诞生之后,继承法发生了重大变化,其尤其显著考虑了夫妻关系,平等关系以及下降了父母的继承权(其遗产继承特留份在2006年被删除)。 关于子女的权利,1972年1月3日的法律规定了自然亲子关系和合法亲子关系平等的原则。但是这种平等直到2001年废除对非婚生子的歧视后才得到了实现。事实上,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,如果非婚生子与当事人的未亡配偶发生争执时,前者的遗产权往往会减少到他们应该合法收到的一半。

至于幸存的配偶,仅在2001年之后,其才拥有完全所有权,其继承权凌驾于兄弟姐妹之上,并在珍贵的遗产继承特留份中占有了一个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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